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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海網(微博)9月9日訊 8月底有媒體報道,臺灣“交通部觀光局”擬定在半年或一年內完成對發展觀光條例的修法,主要內容是將觀光旅館強制納入星級評鑒。由於修改發展觀光條例和星級旅館的評鑒觸及到觀光旅宿業的既有利益,此消息一齣便引發了從業者的不滿與爭議。
  強制觀光旅館進行星級評鑒
  事件的原由要追溯到上月26日,“交通部觀光局”舉行星級旅館標章頒獎記者會,這是其主辦的第五次星級旅館評鑒活動。觀光局於2009年開始實施旅館星級評鑒,希望有助於提升臺灣旅宿軟、硬件質量,也提供給消費者多元住宿選擇,通過各種手段把“只要有星,就是好旅館”的觀念深植到消費者心中。所以,只要取得星級認證,就是一種保障,代表安全及臺灣當局對於旅客的承諾。
  在這次記者會上,“交通觀光局”副局長劉喜臨表示,為提升臺灣旅宿業的軟硬件質量,觀光局研擬修正發展觀光條例,強制全台112家觀光旅館接受星級評鑒,希望通過星級評鑒與國際接軌,保障旅客住宿質量,讓國際旅客清楚地知道這些旅宿的設施標準、服務等級。未能通過評鑒者,不排除取消其觀光旅館的地位。
  對於修法內容,劉喜臨說,“一旦修法通過,未來凡是房間規模在50間以上、接待觀光團客為主以及具有國際或本土連鎖品牌的觀光旅館,將強制納入星級旅館評鑒,依照旅館的軟硬件設施及服務質量,給予1至5星等的認證標章,同時每3年須接受復評,才能繼續保有星級認證”。對於旅宿業經營處罰標準,有官員指出,觀光局研擬提高旅館經營處罰標準,對於不符建照、就地擴建等情節重大的違規行為,將大幅提高裁罰金額上限,由現行的5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新臺幣。
  觀光局最初的目的是提高臺灣旅宿業的服務質量,將各大小旅館納入星級評鑒既可以為旅客提供更高質量的服務,也可以促進小旅館的改進,從而提升旅宿業的整體水平。但是,由於條例本身的內容有漏洞和強制性的規定讓人過分解讀,在業界導致了許多爭議。
  如何評鑒引發業者爭議
  根據2012年“交通部”同意修正的《星級旅館評鑒計劃書》中,第八項有關於評鑒委員的規定:就建築師、旅館經營管理專家(非現職旅館從業人員)、學者、旅游媒體等相關領域遴選評鑒委員。這一具體的規定成為各方爭議的內容之一。臺灣觀光旅館公會理事簡瑞璋對此有所質疑,表示目前的星級旅館評鑒制度,評鑒委員會主要是由學者、建築師等非現職旅館從業人員所組成,缺乏專業的產業界意見,對專業領域的認知不夠,評鑒結果公信力不足,讓業者對參加這套新評鑒制度“興趣缺乏”。
  此外,《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中有關於星級評鑒的規定也成為爭議的內容之一。其中第十四條規定: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觀光旅館業之申請辦理等級評鑒。觀光旅館之等級評鑒標準表由交通部觀光局按其建築與設備標準、經營管理狀況、服務質量等訂定之。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評鑒事務,得委托民間團體辦理。委托民間團體辦理是主要的爭議點。觀光局業務組副組長陳瓊華說,“至於未來評鑒的新制度規劃草案,放手給民間去做評鑒,‘至今只是其中一條路’,並未做成決策,觀光局內部考慮很多,甚至還分成兩派聲音,所以也沒有定案,希望在九月初與業者座談時能聽到更多意見”。
  雖然爭議許多,修法程序的推動工作也在穩步進行。面對官方的壓力,相關利益組織也有一致的反應。
  修法已勢在必行
  對於觀光局著手修正發展觀光條例,準備將觀光旅館及一般旅館,甚至民宿業都要強制納入星級旅館評鑒且定期重新評鑒等許多新規劃,觀光旅館業主憂心忡忡,深怕觀光旅館與一般旅館若混為一談,恐讓外界誤解臺灣的觀光旅館水平降低。
  臺灣觀光旅館公會作為觀光業主利益的代表表達了自己的態度。8月29日,觀光旅館公會理事長賴正鎰說,觀光局新規劃確有不妥之處,所以他日前在主持觀光旅館公會理監事會議當天,已作出三點決議,包括未來評鑒做到公平公開,符合國際評鑒標準;評鑒團隊應繼續由政府部門執行,不要委外給民間,評鑒預算應該是“用戶付費”,評鑒人員應包括產、官、學及公會代表,以保有公信力;維持觀光旅館與一般旅館的評鑒標準,以免五星飯店水平降低。
  此表態說明,臺灣觀光旅館業利益團體對於阻止修法已經是無能無力,只能是從修法中涉及的核心問題尋求突破以維護自己的利益。
  總之,臺灣“交通部觀光局”修正發展觀光條例已經是勢在必行,其核心內容就是強制將觀光旅館納入星級評鑒,而相關從業者試圖以此作為突破口來實現利益最大化。所以在半年或者一年內,“交通部觀光局”與相關從業者在修法前提下的博弈與互動值得繼續關註與深入研究。(□王一鳴 作者單位:北京聯合大學臺灣研究院)
  責任編輯:林靖東  (原標題:台擬修訂觀光條例將觀光旅館強制納入星級評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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